中華人民共和國體育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于1995年8月29日通過,1995年8月29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五十五號公布,自1995年10月1日起施行。
《2011-2020年奧運爭光計劃綱要》
為準確把握我國競技體育發(fā)展面臨的機遇與挑戰(zhàn),科學規(guī)劃未來10年競技體育工作和奧運戰(zhàn)略,國家體育總局組織研究制定了《2011-2020年奧運爭光計劃綱要》……
全民健身計劃綱要
本綱要于1995年6月20日由國務院發(fā)布。為了更廣泛地開展群眾性體育活動,增強人民體質,推動我國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事業(yè)的發(fā)展,特制定本綱要……
為了加強對奧林匹克標志的保護,保障奧林匹克標志權利人的合法權益,維護奧林匹克運動的尊嚴,制定本條例。
為了防止在體育運動中使用興奮劑,保護體育運動參加者的身心健康,維護體育競賽的公平競爭,制定本條例。
為保護運動員的身心健康,維護公平競賽的體育道德,保證我國體育運動的健康發(fā)展,特制定本規(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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