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滑聯官員釋疑短道判罰

2018-02-20 11:04:29 中國體育報

  中國體育報平昌2月19日電(特派記者 林 劍)平昌冬奧會短道速滑項目第三個比賽日,出現了驚人的14次犯規(guī)判罰,冬奧會迄今,短道速滑賽場上更是累計產生了34次犯規(guī)判罰。為此,國際滑聯短道速滑技術委員會主席娜塔莉·蘭伯特接受了記者的采訪。

  談及平昌冬奧會短道速滑項目裁判的組成和基本工作內容,蘭伯特介紹說,每場比賽都由一個四人裁判團隊執(zhí)法,包括一名作出最終決定的主裁判,兩名助理裁判和一名視頻裁判。“對于裁判來說,判罰主要分為兩部分,出發(fā)前的判罰和出發(fā)后的判罰,出發(fā)前運動員最多只有一次搶跑機會,出發(fā)后一旦運動員發(fā)生身體接觸,根據接觸的位置和接觸發(fā)生的原因,有可能會對某一名運動員或某幾名運動員進行處罰。”蘭伯特說。

  蘭伯特進一步解釋:“大部分身體接觸發(fā)生在超越或者過彎的階段,裁判會根據身體接觸的強度和性質作出判罰,甚至通過視頻回放仔細分析,原則上故意沖撞對手、絆倒對手、讓對手身體失去平衡的行為都是不允許的。但領先的運動員可以利用自己的身體擋住身后的運動員,這是他們作為領先選手的優(yōu)勢。但在直道上,領先的運動員也不能通過變道影響身后運動員,而只能選擇一條滑行線路,另外如果是為了保持身體平衡輕微的身體接觸是被允許的。”

  在解釋視頻回放系統(tǒng)的工作原理時,蘭伯特說:“我們的視頻回放系統(tǒng)由6臺攝像機組成,每一側各3臺,冬奧會期間,我們還與平昌冬奧組委會轉播團隊合作,應用了他們的28臺攝像機,基本可以保證‘無死角覆蓋’”。蘭伯特同時強調,由于電視機前的觀眾往往只能看到電視臺提供的一個角度或者幾個角度的電視轉播鏡頭,對于場上發(fā)生的情況無法全面掌握,因此很容易受到影響和誤導,但實際上,裁判的判罰才是最準確、最權威的。

  對于裁判的工作,蘭伯特直言“壓力很大”,畢竟在冬奧會賽場上,來自不同國家、不同協會的官員、運動員都有自己的出發(fā)點、自己的判斷;但裁判的工作是通過自己的專業(yè)性、客觀性讓比賽順暢進行。“他們是賽場上最深入了解這項運動的一批人,也是最深入了解運動員的人,他們知道自己的任何一次判罰都有可能產生相應的影響,因此他們在每次判罰前都會長時間研究錄像,盡可能做到公平、公正,不想看到任何錯判、誤判的產生。”蘭伯特說。

責任編輯: zongbi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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