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奧林匹克主義"(Olympism)一語是奧林匹克運動先驅者顧拜旦首先使用的,但是他卻從來沒有直接為自己創(chuàng)造的這一術語提出明確的定義。顧拜旦在不同的時間和場合對之有不同的表述, 如稱之為"維護世界和平的強有力的因素"(1896年), "強壯的身體文化"(1908年),"建立在某種哲學和宗教理論上的學說"(1929年), "一種高尚純潔、耐力和體力的學派"(1931年)等。此外, 他還稱奧林匹克主義是“一種精神狀態(tài)"、"信條"、"青年們崇拜的對象","奧林匹克主義的基礎是推崇奮斗、蔑視危險、熱愛祖國、慷慨、騎士精神、熟識藝術與文學"等。
在實踐中, 人們又常常將奧林匹克主義與另一些意思相近而又不同的術語混用, 如奧林匹克理想(Olympic ideal)、奧林匹克精神(Olympic spirit)等。
人們對奧林匹克主義見仁見智,有多種不同的解釋。1974年國際奧委會的羅馬尼亞委員西波科等提議給“奧林匹克主義”下一個明確的定義,并納入《奧林匹克憲章》。
經過10多年的討論,“奧林匹克主義”一詞終于出現(xiàn)在1991年6月16日生效的《奧林匹克憲章》中,這也是國際奧委會第一次給“奧林匹克主義”以正式的定義:奧林匹克主義是將身、心和精神方面的各種品質均衡地結合起來并使之得到提高的一種人生哲學。它將體育運動與文化和教育融為一體,奧林匹克主義所要開創(chuàng)的人生道路是以奮斗中所體驗到的樂趣、優(yōu)秀榜樣的教育價值,和對一般倫理的基本原則的尊敬為基礎的。
這個定義明確指出:1,奧林匹克主義的中心思想是人的和諧發(fā)展。2,奧林匹克主義強調人的和諧發(fā)展的關鍵是生活方式的改善。3,奧林匹克主義將體育運動作為實現(xiàn)人和諧發(fā)展的途徑。4.為達到人的和諧發(fā)展的目的,體育運動必須與教育、文化相結合。5,奧林匹克主義強調奧運選手的榜樣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