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雅典奧運會開始,設計、制作奧林匹克運動紀念章已成慣例,而且每屆都制作大量的紀念章,作為該屆奧運會最有代表性的紀念品。
根據《奧林匹克憲章》的規(guī)定,正式的奧運會紀念章由奧運會組委會向國際奧委會提供,頒發(fā)給下列人員:全體運動員、運動隊的官員和其他工作人員、國際奧委會委員和出席奧運會的、被國際奧委會承認的國際單項體育聯(lián)合會的主席、秘書長,各個國家或地區(qū)奧委會的同類官員,以及在國際奧委會規(guī)定的名額內由有關國際單項體育聯(lián)合會正式任命的裁判員、計時員、檢查員、司線員等。這種奧運會紀念章一般為銅質、圓形,沒有固定圖案,正面一般為該屆奧運會會徽、舉辦城市的象征圖案,并有屆次、舉辦地和時間等文字。
隨著奧運會規(guī)模的日益擴大,不僅奧運會的主辦國發(fā)行紀念章,有些國家也設計制作多種圖案新穎有本國奧委會標志的紀念章,作為各國運動員之間常見的互贈禮品,借以增進友誼。不過,這種從現代奧運會創(chuàng)立之初就興起的奧運會紀念章,其真正屬于藝術性的、有收藏價值的設計還是始于芬尼士·明特為赫爾辛基奧運會設計的紀念章。
之后, 隨著奧林匹克紀念章設計藝術性的提高,越來越多的國家認識到紀念章的藝術價值有助于奧林匹克運動的文化追求,同時由于其具有一定的商業(yè)價值,在奧運會期間還會有多種多樣的商業(yè)性和旅游性的奧運會紀念章,供人們隨意選購,留作紀念。
紀念章與紀念幣一樣可以進入流通領域,有商業(yè)收入,可以盈利。